RBT-6000-ZLGM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RBT-6000-ZLGM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非礦井作業環境中使用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包括可燃氣體檢測儀,以下簡稱“儀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2 概述
儀器的檢測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燒型、紅外線吸收型、熱導型等。采樣方式有擴散式和吸入式。儀器主要由檢測元件、放大電路、報警系統、顯示器等組成,用于監測環境中可燃氣體的濃度。
1 計量性能要求
計量性能要求見表1。
2.1 外觀及結構
2.1.1 儀器不應有影響其正常工作的外觀損傷。新制造的儀器的表面應光潔平整,漆色鍍層均勻,無剝落銹蝕現象。
2.1.2 儀器連接可靠,各旋鈕或按鍵應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3.2 標志和標識
儀器名稱、型號、制造廠名稱、出廠時間、編號、防爆標志及編號和國產儀器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及編號等應齊全、清楚。
3.3 通電檢查
儀器通電后,儀器應能正常工作,顯示部分應清晰、完整。
3.4報警功能及報警動作值檢查
儀器的聲光報警應正常。
3.5 絕緣電阻
對使用交流電源的儀器,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 MΩ。
計量器具控制
儀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4.1 檢定條件
4.1.1 檢定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0~40℃;相對濕度:+-85%;通風良好,無干擾被測氣體。
4.1.2 檢定用設備
5.1.2.1 氣體標準物質
采用與儀器所測氣體種類相同的氣體標準物質,如氫、乙炔、甲烷、異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儀器未注明所測氣體種類,可以采用異丁烷或者丙烷氣體標準物質。標準氣體的濃度約為滿量程的10%,40%,60%及大于報警設定點濃度的氣體標準物質。氣體標準物質的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標準氣體稀釋裝置稀釋高濃度的氣體標準物質,稀釋裝置的流量示值誤差應不大于+_1%,重復性應不大于0.5%。氣體標準物質的濃度單位在使用時應換算成與被檢儀器的表示單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檢定用流量計和旁通流量計組成,如圖1所示,流量范圍應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計的準確度級別不低于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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